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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群体帮扶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细则——永宁街道扶贫分会
供稿:本站|发布时间:2022/01/1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特困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和人文关怀,根据区扶贫三会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永宁街道《特困群体帮扶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如下:一、慰问对象本街范围内,“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不含迁出、死亡、删除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特困群体。二、慰问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2、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着眼于解决突发困难、摆脱临时困境。3、坚持适度而行的原则,保障慰问水平与筹资规模相适应。三、慰问范围1、重大疾病:符合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较大的困难家庭。2、困难学生:当年高中及以上学历教育学费困难的家庭。3、孤寡老人:符合年龄70周岁以上,长期无子女照顾的困难人员。4、一户多残:符合一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5、重大变故:当年家庭中发生重大意外变故,如家庭成员交通意外致残(三级残及以上)致亡、不明原因死亡等。四、慰问标准1、重大疾病: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2、困难学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3、孤寡老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4、一户多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慰问。5、重大变故: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慰问。五、慰问时间自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凡此期间内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梳理上报,经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扶贫三会审批,补助资金由街道统一发至个人账户。 永宁街道扶贫协会2022年1月12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特困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和人文关怀,根据区扶贫三会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永宁街道《特困群体帮扶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如下:
一、慰问对象
本街范围内,“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不含迁出、死亡、删除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特困群体。
二、慰问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2、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着眼于解决突发困难、摆脱临时困境。
3、坚持适度而行的原则,保障慰问水平与筹资规模相适应。
三、慰问范围
1、重大疾病:符合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较大的困难家庭。
2、困难学生:当年高中及以上学历教育学费困难的家庭。
3、孤寡老人:符合年龄70周岁以上,长期无子女照顾的困难人员。
4、一户多残:符合一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5、重大变故:当年家庭中发生重大意外变故,如家庭成员交通意外致残(三级残及以上)致亡、不明原因死亡等。
四、慰问标准
1、重大疾病: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
2、困难学生: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
3、孤寡老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
4、一户多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慰问。
5、重大变故: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慰问。
五、慰问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凡此期间内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梳理上报,经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扶贫三会审批,补助资金由街道统一发至个人账户。
永宁街道扶贫协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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