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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加速推进慈善助学项目落地落实
供稿:本站|发布时间:2022/07/13
按照浦口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浦口区乡村振兴“三会”紧密配合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区残联和江浦等5个街道及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共同组织开展2022年“情暖浦口”慈善助学项目。7月12日上午,经浦口区“三会一局”联席会议研究,一致表示,在防控疫情的条件下,必须加速推进慈善助学项目落地落实等有关工作。一、资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且户籍同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及重病重残困难家庭学生。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4、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5、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家庭子女(不包含单独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6、革命烈士、因公殉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人体器官捐献困难家庭子女。二、资金来源由区乡村振兴促进会、区慈善总会负责募集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三、资助标准1、2022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含对口单招)被录取的大专及以上新入校学生。资助标准:10000元/人年。2、2022年9月在校的大专及以上学生(非入校新生)。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3、2022年9月在校的高中生、中专生、职校生(含入校新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年。四、申请流程助学申报工作由街场民政办(慈善分会)负责办理。申报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困难证明、学生证、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申报时间:第一批次7月5日-8月6日,第二批次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困难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及重病重残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家庭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或审批认定材料;特困职工家庭出具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残疾学生须提供本人残疾证明;革命烈士、因公殉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人体器官捐献困难家庭子女提供相关部门证明。五、相关要求1、各街场要认真做好助学项目落实工作。由学生或家庭成员通过社区向所属街场民政办(慈善分会),街场民政办(慈善分会)负责初审,名单须经街场、社区公示。助学款原则上统一打卡发放,并做好台账资料管理。2、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相应信息资料或协助做好资助名单等的审核工作。3、区慈善总会、区乡村振兴促进会负责审核把关,确定资助困难家庭学生名单。4、为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对符合本项目资助范围,并同时符合省、市、区相关助学项目和其他社会救助的,按照“就高、补齐、不重不漏”的原则给予资助,并做好有关衔接和配套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一事一议。5、为进一步弘扬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倡导受资助大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或学校等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或志愿服务不少于10天,中专和职校在校生参加社区等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或志愿者服务不少于6天(由服务单位开具证明)。6、区乡村振兴促进会、区慈善总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依法管理和使用慈善资金,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浦口区乡村振兴“三会”、区慈善总会)
按照浦口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浦口区乡村振兴“三会”紧密配合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区残联和江浦等5个街道及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共同组织开展2022年“情暖浦口”慈善助学项目。
7月12日上午,经浦口区“三会一局”联席会议研究,一致表示,在防控疫情的条件下,必须加速推进慈善助学项目落地落实等有关工作。
一、资助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户籍同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及重病重残困难家庭学生。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
5、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家庭子女(不包含单独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
6、革命烈士、因公殉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人体器官捐献困难家庭子女。
二、资金来源
由区乡村振兴促进会、区慈善总会负责募集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三、资助标准
1、2022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含对口单招)被录取的大专及以上新入校学生。资助标准:10000元/人年。
2、2022年9月在校的大专及以上学生(非入校新生)。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
3、2022年9月在校的高中生、中专生、职校生(含入校新生)。资助标准:3000元/人年。
四、申请流程
助学申报工作由街场民政办(慈善分会)负责办理。申报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困难证明、学生证、在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申报时间:第一批次7月5日-8月6日,第二批次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困难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及重病重残困难家庭学生、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家庭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或审批认定材料;特困职工家庭出具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残疾学生须提供本人残疾证明;革命烈士、因公殉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人体器官捐献困难家庭子女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五、相关要求
1、各街场要认真做好助学项目落实工作。由学生或家庭成员通过社区向所属街场民政办(慈善分会),街场民政办(慈善分会)负责初审,名单须经街场、社区公示。助学款原则上统一打卡发放,并做好台账资料管理。
2、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团区委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相应信息资料或协助做好资助名单等的审核工作。
3、区慈善总会、区乡村振兴促进会负责审核把关,确定资助困难家庭学生名单。
4、为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对符合本项目资助范围,并同时符合省、市、区相关助学项目和其他社会救助的,按照“就高、补齐、不重不漏”的原则给予资助,并做好有关衔接和配套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5、为进一步弘扬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倡导受资助大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或学校等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或志愿服务不少于10天,中专和职校在校生参加社区等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或志愿者服务不少于6天(由服务单位开具证明)。
6、区乡村振兴促进会、区慈善总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依法管理和使用慈善资金,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浦口区乡村振兴“三会”、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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